承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平泉市委政法委违规为在职人员发放着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7年,平泉市委政法委违规为在职人员发放着装费合计10.3万元,并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6年该单位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平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瑞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薛瑞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2.承德县六沟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刘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强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3月,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桥区医院院长、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凌云违规核销个人电话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凌云在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核销个人电话费5000元;2015年违规为该单位13人发放“领导津补贴”共计2.03万元。2018年4月,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资金。
4.鹰手营子矿区供销社机关党支部书记项亚山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项亚山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2018年3月,项亚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双滦区陈栅子派出所辅警刘涛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刘涛两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820.39元。2018年2月,刘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该派出所所长王亚东负有领导责任,由双滦分局纪委对王亚东进行提醒谈话。
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8年5月23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梁根生受贿、单位受贿、诈骗立案侦查。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原股长苍万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2月8日,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苍万永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8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永清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苍万永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