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本县国土资源局履职不完全、不充分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系河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国土局在对福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因其提高容积率而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过程中,履职不完全、不充分,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遂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2009年3月26日、2009年6月8日,该县国土局与福盛佳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建筑容积率分别不得高于1.5和1.8。2016年11月23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函告县国土局,涉案小区容积率分别超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0.8484和0.5484。后经县国土局委托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福盛佳公司对涉案小区两宗土地共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03.71万元。县国土局先后三次向福盛佳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书,后者未予补缴。后诉至县法院,被以土地出让合同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县国土局未依照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作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征收土地出让金决定。
2017年8月25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职追缴福盛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并于2018年5月8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县国土资源局充分履职,追缴福盛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县法院依法追加已经注销的福盛佳公司两名原股东为第三人。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