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8:00左右赣州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突然爆炸起火
警方表示:这辆电动车的厂牌不属于官方公布的合格品牌。
电动车车主表示:这台电动车使用的是锂电池,体积小重量轻,蓄电量大,没有断电保护装备,所以安全系数有点低。这种电池如果发生碰撞、着火、短路会直接爆炸。不像一般的电动车,烧起来的时候火是慢慢蔓延上来的。
据权威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全国共接报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较前5年增长33.3%;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233人,其中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死亡142人。
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相关部门紧急出台措施加以应对。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车国标将正式开始严格执行!
↓一图看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减少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
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6月至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河北在行动
6月,河北省启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明确了治理重点和时间。省消防总队也下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指出夏季是火灾高发期,市民应提高防火意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火灾隐患。
即日起至年底,河北将严查这些行为
1.“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等行为。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2.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治理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4.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要求
协调联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提升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是关键,要不断地引导教育市民。同时,提升预防和处置能力,为电动自行车火灾装上“灭火器”。
提醒
1.对于长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线路检查,按时更换电池,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过长会出现线路老化问题,最好是半年或一年到维修点进行一次检查。
2.使用的电池也最好2-3年更换一次,避免出现电路故障。
3.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时应当严格遵守规范。确保不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4.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5.由于夏季气温高,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最好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充电时间也应控制在10小时内,且不要在夜间充电,避免无法及时发现起火情况。
链接
可以销售的车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前请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查验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要进货、销售。
不得销售的车型是: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已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PS:
如果近期有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计划,请注意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购买前可要求查看该车型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