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震慑力,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昌黎县刘台庄镇西窑村村主任黄凤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黄凤海在协助镇政府进行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擅自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导致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100元。2018年3月21日,经昌黎县刘台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凤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河东村村委会主任贾海英违规为母亲办理低保等问题。经查,2016年,贾海英采取隐瞒其母亲法定赡养人家庭情况的手段,违规为其母亲申请办理农村低保,该镇民政所负责人徐春东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仍将材料上报,并通过县民政局审批,致使贾海英母亲违规领取低保金2440元。因贾海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24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于贾海英、徐春东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原副乡长贾凤超、原民政所所长姚志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2年,贾凤超、姚志民在对七道河乡彭丈子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履职不到位,导致该村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用于支付招待费欠款。对此,姚志民负有直接责任,贾凤超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13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凤超、姚志民警告、记过处分。
“衡水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我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原队长程俊峰收受购物卡问题。程俊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5000元购物卡。程俊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景县杜桥镇杨院中心小学校长任洪森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任洪森通知部分非亲属人员参加儿子婚宴,违规收取礼金1600元。任洪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全部退还。
3.阜城县第二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阜城县二中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晚间值班费、暑假期间护校费、全天无间隙值班费。副校长安景义、报账员张红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人贾正德私车公养问题。贾正德两次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自己的车辆加油。贾正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油款已经追缴。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安次区政协党组原副书记、原副主席马伟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马伟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薪酬补助,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市双桥区纪律监察委员会近日对外公布↓↓↓
双桥区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凌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核销电话费及未缴纳税款问题。
双桥区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凌云在任职期间,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违规发放13人“领导津补贴”共计20300元;2015年至2017年凌云个人在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核销个人电话费5000元;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底商在2011年至2015年3月期间出租,共收取租金40.5万元。因未缴纳出租税款,2017年4月双桥区地税局对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罚款2.9565万元,并缴滞纳金4.36138万元。经2018年4月17日双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凌云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