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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河北1市要取缔这样的幼儿园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07-25 1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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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和不愿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等基本要求的无证幼儿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

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盲区和安全隐患,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开展排查摸底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分类、登记、造册,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明、档案全。

实行分类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无证幼儿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并督促落实。

1、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提前介入,讲明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

2、对基本符合办园标准且通过整改能够达标、无安全隐患或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无证幼儿园,当地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帮助、督促其按规定进行整改。达标后,依法依规按程序验收、审批并核发办学许可证。整改期间,要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对于无安全隐患或经整改后可消除安全隐患,但短期内达不到基本办园标准且在园幼儿分流困难的,当地县(市、区)政府要逐园予以建档立卡并派人驻园整改,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托幼点,引导推动无证幼儿园加大投入、提档升级,切实改善办园条件。

4、对于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和不愿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等基本要求的无证幼儿园,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强化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取缔关停及幼儿分流安置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承担当地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细化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

成立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治理有效落实,成立石家庄市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综治、教育、公安、消防、行政审批、卫生计生、食药监、市场监督、发改(物价)、规划、住建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分工等,协调各成员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力推进无证幼儿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理目标落实到位。

关键词:无证幼儿园,规范,整改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