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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要有这些新变化! 河北省4市医保出新规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07-29 14: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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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全国范围内统一城乡医保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全面启动实施。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通知提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支付政策。

  >>异地就医更便捷

  通知对群众异地就医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规范转外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少跑腿垫资。

  ●河北省4市医保出新规

  >>保定:明年起全面停用医保卡

  从保定市人社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保定市全面停用医疗保险卡(下文称医保卡),启用社会保障卡(下文称社保卡)。目前,保定市90%的居民已经申领社保卡,但仍然有部分居民没有申领。

  社保卡申领途径

  据了解,社保卡申领包括以下途径:城镇职工通过单位统一申领;农村居民可通过村委会统一集中申领;无单位人员和城镇居民可到社区或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申领人可以通过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申领,也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s://www.hebd.lss.gov.cn)社保卡信息采集窗口申领,还可以关注“保定市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申领。

  社保卡发放途径

  社保卡制作完成后,通过单位或村委会申领的由原申领渠道发放;通过社区、社保卡服务网点或者网上申领的由申领人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也可申请邮政速递寄送。如果申领人提交申领资料三个月后还未领到社保卡,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查询制卡进度:拨打电话7500151、7500153、12333查询;登录市人社局网站社保卡制卡进度窗口查询;关注“保定市社会保障卡”微信公众号查询。

  领取社保卡后应注意这些

  领取社保卡后,申领人首先应核对卡面信息,如发现卡面信息与本人不符,请及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更正信息重新制卡。社保卡使用前,应分别进行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激活。社保功能激活需持卡人根据参加医疗保险的类别到不同地点激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持卡人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或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激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持卡人需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激活。激活后社保卡一定要重新设置密码,否则,可能会给自己的个人账户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不能在异地就医时使用。

  >>唐山: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更方便了

  日前,唐山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直接备案范围,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此次政策调整呈现4个亮点:

  亮点一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四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持本市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即可转外就医。

  亮点二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器官移植、血液疾病需转往省外住院治疗的和需转往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持本市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即可转外就医。

  亮点三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时,原则上应转往统筹区外三级或专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亮点四

  在开平区、古冶区参保的人员,可就近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无需再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沧州: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即日起,沧州市人社局、公安局、卫计委等八部门,将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据了解,这次检查针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重点是民办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

  提供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真实性,包括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处方、票据、病历、检验化验报告单,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结论,骗取套取或协助参保人员骗取套取医保基金问题;

  是否存在故意放宽收住院标准、虚假住院、诱导住院、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无指征治疗、虚假诊断、冒名就诊、冒名报销,门诊虚记为住院(日间手术除外)等问题;

  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报销、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医嘱与检查用药不相符、串换药械和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无确凿依据超量用药、超适应症和禁忌症用药等问题;

  是否存在未按医疗服务价格乱收费、多收费现象等其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违规行为。

  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政策如何处置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发现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和医保政策的行为,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涉嫌欺诈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者,依法依规向纪检部门移送;

  对查实存在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主要和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

  对违规医疗机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根据情节按规定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直至注销营业资质。

  市民可打电话举报

  此外,也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线索,如果遇到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可拨打0317-3206265举报,也可直接拨打省级举报电话0311-85515952。

  >>石家庄:部分医保业务正式下放

  8月1日起,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部分医保业务正式下放市内五区办理。参保单位和群众可就近办理以下业务:

  居民医保业务

  1、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手续;

  2、查询缴费情况、医药费报销情况;

  3、打印参保证明;

  4、接收医疗费报销材料及慢性病认定材料;

  5、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靶向药物)材料认定及备案;

  6、打印报销开户通知单;

  7、打印医药费报销结算单;

  8、医保政策咨询。

  职工医保业务

  1、办理本辖区新注册企业的参保手续;

  2、参保证明打印;

  3、查询缴费、个人账户、医药费报销情况;

  4、接收新开户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慢性病认证材料;

  5、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靶向药物)材料的认定及备案;

  6、异地生育备案、生育证信息登记;

  7、打印医保缴费收据、医药费报销结算单;

  8、医保政策咨询。

  各区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医保协管员可就近到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居民医保业务。

  各区审批局审批的新注册企业可就近到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职工医保业务。

  桥西区医保业务办理地点:新石中路377号

  联系电话:68005079、68005080、68005081、68005083

  裕华区医保业务办理地点:塔北路111号

  联系电话:86579421

  长安区医保业务办理地点:谈中街1号

  联系电话:67301726

  新华区医保业务办理地点:新华路与康乐街交口(康乐街1号)

  联系电话:86952770

  高新区医保业务办理地点:黄河大道151号

  联系电话:85093518

关键词:医保,变化,新规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