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对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关停整改的通告↓↓↓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长期不回应”问题受到通报批评。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网站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网站运维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对网民留言长期不回应,对我省政府网站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经研究,对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关停,有关内容迁移至张家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对负责网站建设管理的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领导,负责张家口市政府网站监管的张家口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张家口桥西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张家口市经开区第一中学原副校长闫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张家口市桥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张家口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8日,张家口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闫某某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山
唐山市丰润区纪委通报曝光2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一、基层“微腐败”问题
1.银城铺镇东马庄村党委书记薄国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案。经查,薄国顺违反组织纪律,2012年7月21日,在任银城铺镇东马庄村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擅自决定以东马庄村村委会的名义为吴某个人提供借款担保金额300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12年1月,在操办其父丧事的事宜中,收受他人送予的礼金人民币2.5万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5万元。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薄国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2.泉河头镇东孝义村原党支部委员赵瑞明受贿案。经查,赵瑞明违反廉洁纪律,2010年11月,在任泉河头镇东孝义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包人张某续包本村采石厂提供帮助,事后收取张某好处费8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赵瑞明开除党籍处分,受贿所得8万元予以收缴。
3.左家坞镇小松林村党支部书记安自东违规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案。经查,安自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0.705亩,并在村集体耕地上建住宅五间,实际申请建房面积为0.3亩,超过建房标准0.405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左家坞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安自东党内警告处分,区国土分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4.杨官林镇菜园村村委会主任刘玉国虚开票据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案。经查,刘玉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虚开票据手段,套取集体资金14900元,其中2200元不能证实具体用途;违反民主议事规定,未按规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2014、2015年危房改造户进行民主评议,违规确定危房改造户;擅自决定给党员、村民代表、包村干部等55人发放电炒锅、白酒、啤酒等福利品总价款11000元,并且变通票据入账。经杨官林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刘玉国预备党员资格。
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5.火石营镇岩口村党支部书记刘克友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款案。经查,刘克友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4月,在火石营镇岩口村上报危房改造户过程中,未履行民主程序,通过编造的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该村村民王某,列为危房改造户上报镇规划办,该镇规划办在审核中未发现相关问题,致使王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款9332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克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款已追缴。
6.区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李晓龙资助政策落实管理不到位案。经查,李晓龙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教育资助工作中,未及时指导落实上级政策,造成2017年春季,丰润区车轴山中学、第二中学、唐山六十二中学、七树庄中学、王官营中学五所高中违规收取了163名非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的住宿费和书费50244.75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晓龙党内警告处分。
7.泉河头镇古石城村党支部书记范宝刚、民政办工作人员肖占玲把关不严造成危改户超面积改造房屋案。经查,范宝刚、肖占玲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3月14日,该村村民王某提出改造房屋的申请,申请改造面积80平方米,并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7143元。后经镇规划办实地测量,该户实际改造面积为120平方米。范宝刚、肖占玲身为危房改造核查人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村民超出规定面积改造房屋并得到补助资金。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范宝刚、肖占玲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17143元危房改造款已追缴。
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8.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宋海龙为他人违规办理健康证,收取好处费案。经查,宋海龙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5月,通过私人关系,在未进行体检的情况下,违规为9人办理了健康证,事后通过中间人,收取好处费200元。经区卫计局党委研究,给予宋海龙党内警告处分。
9.刘家营乡拨子村党支部书记孟宪东、村委会主任费久利违规出租土地案。经查,孟宪东、费久利违反工作纪律,对张某在租赁本村50.8亩养殖用地上建设厂区,经营矿粉加工销售,后又转租给卢某,经营存储物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孟宪东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刘家营乡政府对费久利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六个月绩效工资。
10.李钊庄镇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李宏勇丢失党员档案资料案。经查,李宏勇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管理全镇党员档案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档案保管职责,致使该镇刘宗铺村杨某党员档案丢失,杨某因此事曾先后多次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李宏勇政务警告处分。
11.丰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少山治理“散乱污”企业不力案。经查,冯少山违反工作纪律,作为丰润镇主管环保工作领导,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18年5月10日,辖区内高各庄村俊杰塑料制品经销处违规生产,被市委督查室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冯少山政务警告处分。
12.银城铺镇主任科员李永娟、副主任科员柴立学、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姜海波、南朱庄子村党支部书记何永忠网格化监管不力案。经查,李永娟、柴立学、姜海波、何永忠四人违反工作纪律,履行网格化监管不力。2018年6月21日,该镇南朱庄子村某铁选厂大量料堆未苫盖,地面积尘严重,未按要求达到“两断三清”,被市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永娟批评教育,给予柴立学诫勉谈话,给予何永忠党内警告处分;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姜海波政务警告处分。
四、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13.火石营镇西马庄户村党支部书记马春青、村委会主任刘中全涉黑涉恶案。经查,马春青、刘中全违反群众纪律,2016年8月,二人利用村域内两矿山企业修路之机,索要服务费100万元,两企业被迫分别支付给马、刘二人服务费33万元。修路期间,马春青个人提出供应石粉以谋取利益。因企业未应允,马春青便以该村西南桥损毁严重为由,指使其长子马某将自家重型自卸汽车横向停置于通往两企业的路口,雇本村村民每日看护,以拦截企业车辆往来,造成两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5.59万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马春青、刘中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正在对其依法进行调查。
14.左家坞镇王务庄村原村两委干部高连明、高晓刚、王宝成涉黑涉恶案。经查,高连明、高晓刚、王宝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8月,三人以防汛修桥为名,私自拆毁通向该村山场唯一桥梁,并与所辖村内山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名山场工作人员二级轻伤,严重损害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高连明、高晓刚、王宝成开除党籍处分。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15.白官屯镇冉各庄村党支部委员王立军大操大办儿子婚宴且未向组织报备案。经查,王立军违反廉洁纪律, 2015年10月31日,在操办其子婚礼过程中,在该村摆露天酒席23桌,共计收取礼金13100元。在操办其子婚礼前后,王立军均未向白官屯镇纪委进行报备。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王立军党内警告处分。
16.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宋涛长期未返岗工作案。经查,宋涛违反组织纪律,2017年9月,因伤向该局请假,经批准休假10天。但请假期满后,宋涛未再履行请假手续仍继续在家休养。该局执法队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多次要求宋涛及时回单位工作,但宋涛以腰伤未恢复、妻子怀孕为由,未及时到岗工作,也未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直至2018年2月28日。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宋涛政务记过处分。
17.发改局党组成员曹庆江工作日中午饮酒案。经查,曹庆江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6月13日工作日中午,与其同学马某等人在饭店用餐。席间,曹庆江本人饮酒,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酒精值为30.6mg/100ml。经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给予曹庆江政务警告处分。
18.银城铺镇东马庄村党委副书记杜新元扰乱公共秩序案。经查,杜新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身为村党委副书记,不引导群众按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多次与信访人员一起围堵区政府机关门口,挤占人行通道,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2018年5月5日,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杜新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杜新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王官营镇原组织委员薛利斌、宏润水泥厂党支部书记张会先、原支部书记窦志刚违规发展党员案。经查,薛利斌、张会先、窦志刚违反组织纪律,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常某入党前犯贪污罪以及计划外生育第三胎等问题,违规将常某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利斌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窦志刚、张会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丰润镇计生办主任刘宝莲,西那母庄二村党支部书记包志全、支部委员计国忠、党员史俊如违规发展党员案。经查,刘宝莲、包志全、计国忠、史俊如违反组织纪律,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曹某入党前计划外生育三胎问题,违规将曹某发展为中共正式党员。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宝莲、包志全、计国忠、史俊如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8年8月10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明旭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明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明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明旭在担任滦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邢台
沙河市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
一、沙河市赞善办事处明德村聘任干部胡现海贪污危房改造款、党支部原书记申占学对危房改造款把关不严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现海通过伪造5户村民危房改造手续,骗取和截留危房改造款共计64695元。申占学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经研究,给予胡现海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资金予以追缴;给予申占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沙河市蝉房乡小东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四的优亲厚友问题。小东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四的在小东沟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其胞兄李起楼继续列为享受低保对象;2015年李四的任支书以来,小东沟村财务未按村务公开规定上墙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经研究,给予李四的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里亭镇南高村原村委委员乔会兴收取五保户好处费问题。乔会兴在办理南高村2012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被服务人五保户乔某某3000元人民币,并用于个人消费。经研究,给予乔会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沙河市赞善办下郑村党支部委员豆光申工作失职问题。赞善办下郑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豆光申在该村2013年申报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带领验收人员到其他村民的新建房屋处进行了验收,致使三户没有实际新建房屋的村民通过验收并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43109元。经研究,给予豆光申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秦皇岛
秦皇岛市抚宁区对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抚宁区抚宁镇北街村村委会主任王随明、村党支部书记崔炳生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处置集体资产问题。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王随明和村党支部书记崔炳生没有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村村委会旧址进行资产评估,于2013年8月23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研究决定将该村村委会旧址转让给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280万元。对此,王随明、崔炳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14日,王随明、崔炳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抚宁区茶棚乡前白塔村会计谢文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底,谢文庆按照村党支部书记赵柱通知将上级配给村集体的三轮车取回并放在家中保管。在保管期间,谢文庆多次私自使用该三轮车卖豆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谢文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该三轮车交回村委会。
●邯郸
邯郸市财政局通报三起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典型案例↓↓↓
一、武安市北安乐乡乱收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为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北安乐乡政府违规收取辖区内武安市延鑫建材厂、徐彦民砖厂等13家企业各类矛盾纠纷押金款13万元。2016年,北安乐乡政府将13万元全额退还各企业。时任北安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的陈广学同志作为分管乡镇企业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述情况,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武安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广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为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6月11日,北安乐乡制定了《关于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的管理办法》(安发【2018】24号)。在2018年开展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未发现该乡出现类似问题。
二、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村小学乱收费问题。2018年,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村小学在开学前向拟转来的4名学生收取教辅费,每人100元,共计400元。2018年5月前,曲周县四疃镇寺头村小学已将40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牛华堂同志作为第四疃镇寺头村小学校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述情况,曲周县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牛华堂同志警告处分(【2018】1号),牛华堂本人也作出了深刻检查。
三、临洺关实验小学乱收费问题。2016年,临洺关实验小学为提高学生成绩,为四年级学生征订复习资料,共计收取资料费3510元。临洺关实验小学校长李天亮同志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述情况,为严肃党纪,给予李天亮同志诫勉谈话处理(永纪诫字[2016]2号)。李天亮同志本人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错误,向组织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衡水
枣强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枣强县大营镇前艾庄村村委会主任艾红桥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艾红桥入党时向党组织隐瞒其入党前政策外生育问题。在该村建设“东方家园”住宅小区时,艾红桥购置楼房少支付开发商钱款16.37万元,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开发商无偿占用该村集体土地2.67亩。艾红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枣强县王常乡后旧县村村委会主任韩丙钱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0年10月,韩丙钱将本应分配给贫困户的扶贫羊出售,得款1000元用于支付运输扶贫羊的租车费及分羊误工费,侵害了贫困户利益。枣强县纪委给予韩丙钱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