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6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定兴县国土资源局计财股股长牛利军对检查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不及时整改问题。2017年7月,定兴县财政局在非税收入年度稽查中发现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务票据存在不合规票据支出、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时至2018年3月,上述问题仍未整改。牛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曲阳县灵山镇武装部部长崔聪勋对辖区内环保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位于灵山镇朱家峪村的曲阳县朱家峪照元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聚丰煤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煤堆未采取防尘措施。崔聪勋作为该镇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易县坡仓乡宝石村党支部书记赵胜利对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宝石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赵胜利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且对危房改造户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村谢某某出现以修代建,未按申请等级进行改造问题。赵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博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及墙材改革办公室主任金超在危房改造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3年至2017年,金超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到位,造成博野县实施D级危房改造的504户中有254户未拆除原房屋,且存在安全隐患。金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涞源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孙明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明察暗访中发现孙明中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孙明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东史端派出所指导员王俊田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东史端派出所2018年5月9日接到徐水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警后当日未出警,次日才出警;2018年5月12日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后未出警;2018年5月15日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出警不及时,致使刑事案件嫌疑人在逃。王俊田不认真履行职责,超时出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赤城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姜海旭工作失职问题。赤城县裕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改造,部分防水散水工程在没有落实“煤粉尘”大气污染防治施工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姜海旭作为主管副局长,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康保县满德堂乡八段村截留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村截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5.28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事务开支,时任党支部书记张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蔚县南留庄镇埚串堡村违规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2014年至2015年度,埚串堡村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认定工作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讨论,而是由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满、村委会主任孔祥和村会计任万商议拟定,也没有进行公示。李满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名县通报3起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 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一、大名县住建局“两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史建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8日15时,省暗访组在县住建局检查“两个专项”工作时,发现史建军存在对“两个专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被省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省通报。2018年7月3日,给予史建军警告处分。
二、西付集乡东冯村原党支部书记冯俊普违规办低保、违规进行危房改造等问题。2009年,冯俊普违规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父亲冯月申、母亲李环申请低保待遇,并合计领取低保金15387元。2010年,冯俊普违规为其女儿冯慧先和村民冯利勇申请实施了危房改造项目,二人分别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5200元。2017年7月4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冯俊普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冯慧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万堤镇中学报账员苗凯京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9月,万堤镇中学根据政策要求,确定张宁宁等70名贫困寄宿生为寄宿补助对象,同年11月24日,张宁宁等24名贫困寄宿生补助对象由寄宿改为走读。该校报账员苗凯京在发放补助时,未核实情况,违规向张宁宁等24名走读学生发放了寄宿补助共计15000元。2018年3月9日,县监察委研究给予苗凯京警告处分。
丰宁纪委通报2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西官营乡西窝铺村会计王勤违规截留低保户合作医疗补助金问题。2014至2015年间,王勤截留西窝铺村低保户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940.00元,个人决定用该资金支付低保人员升级数据录入及低保人员复印身份证等支出。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勤党内警告处分。截留低保户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已返还。
二、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樱桃沟村党支部书记房树斌弄虚作假发展党员问题。房树斌授意他人违反有关规定程序为其儿子房某伪造发展党员材料、发展其为预备党员。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房树斌党内警告处分。经河北丰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取消房树斌儿子房某党员资格。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固安县东湾乡杨家屯村原村务负责人李静峰被开除党籍。固安县东湾乡杨家屯村原村务负责人李静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静峰开除党籍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通报2起履职尽责不力典型案件↓↓↓
一、岔河镇主任科员苏建立违反组织纪律案。2006年期间,时任岔河镇党委组织委员苏建立,在丰润区(现为丰南区)国富润兴奶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发展职工黄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经2018年7月30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建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丰南镇沙窝新庄村党支部委员黄玉柱、黄宝民违反工作纪律案。2017年4月,唐廊高速公路工程(丰南段)征占了丰南镇沙窝新庄村部分土地。该村村干部黄玉柱、黄宝民等人在组织测量唐廊高速公路占地工作中,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将该村村民未被征占的三十年不变承包地1.99 亩列入征占范围,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71617.6 元,该村党支部委员黄玉柱、黄宝民负有责任。另,黄玉柱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经2018 年7月30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玉柱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宝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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