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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5元麻将”被拘15天申诉7年,司法岂能如此任性

来源: 长城网  史洪举
2018-08-15 0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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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成都王女士与朋友打“5元钱麻将”被警方抓获,“共计查获赌资575元”,王女士被拘留15日。其认为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随后将温江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但一二审均败诉。王女士坚持申诉,2015年,最高法指令再审。近日,四川高院作出判决,认为温江区公安分局此前作出的处罚畸重,“属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二审的判决,同时撤销处罚。(8月14日澎湃新闻)

四川高院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众所周知,赌博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大,可以让一些沉迷者身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倾家荡产、走向歧途。这也是相关部门一直严厉打击赌博行为的主要原因。但作为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应遵循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惩戒赌博行为时做到过罚相当。否则,随意扩大打击面后,就可能让很多人不经意间成了违法者,不仅无利于治理赌博现象,反而会招致民意反弹。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严格地照搬这一法条,王女士与其亲属打“5元钱麻将”的确属于赌博,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涉事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无不当。

  但正如再审判决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并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导致行政处罚结果严重不合理的,应该依法纠正。

  具体到“打麻将”是否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博行为,则应结合当地的生活习俗以及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下注的大小来综合判断。譬如,部分地区的百姓将“打麻将”视为普遍的娱乐休闲活动,到处可见供人“打麻将”的茶馆或麻将馆。而且参与人多为亲朋好友,下注金额和累计金额也不高。那么,就不宜将其视为赌博来对待和惩戒,否则就有违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尤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为严苛,一旦对某人作出否定评价,就使其背负“前科”,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启动追责程序时必须慎之又慎。

  据报道,2017年5月份,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向市政协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后武汉市公安部门回复称,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上述回复就很接地气,很人性化,有效对“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做了界定。让人能够一目了然地加以区分,进而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判,不至于在打麻将时提心吊胆,这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毋庸置疑,赌博作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公害,必须加以铲除。但无视当地合理的民情风俗而一味地上纲上线,无疑会导致“家家扶得罪人归”局面,甚至招致民意反弹,无利于执法严肃性和社会效果。再审法院的纠偏,无疑是对当地执法机关的提醒,其理当引以为戒,合理区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让公众在娱乐活动中有所适从,不至于一不小心违了法。(史洪举)

关键词:麻将娱乐,赌博,惩戒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