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隆化县湾沟门乡苇塘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勇、村委会主任刘井珍违规领取产业扶贫资金问题。苇塘沟村某合作社申请产业扶贫资金30万元,在吸纳贫困户入股合作社时,刘勇、刘井珍分别以家人名义违规领取0.5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并于2016年分别领取分红款500元。2018年4月,刘勇、刘井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兴隆县平安堡镇八道河村党支部原委员、妇女主任贺桂英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贺桂英违规将登记在其丈夫张某某名下的房屋,以其婆婆名义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76万元。贺桂英还违规将其新建的两间房屋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资金0.6万元。2018年6月,贺桂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滦平县五道营子乡上台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井龙违规侵占水利扶贫资金问题。滦平县水务局支付上台子村果园项目水利配套工程工人工资3万元,其中0.9万元被时任村委会主任刘井龙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8年4月,刘井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撒二营村村委会主任张振利、党支部副书记何艳满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大阁镇撒二营村63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经该村班子成员商议,由张振利、何艳满负责为危房改造户照相。二人向每户收取100元作为照相洗相和车费等费用,张振利共收取0.33万元,何艳满收取0.3万元,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5月,张振利、何艳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5.承德县头沟镇头沟村党支部委员张和平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张和平违规为自己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8万元。此外,2013年至2015年,张和平在危房改造初审和初验工作中还存在未认真履职问题。2018年6月,张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6.宽城县汤道河镇原乱泥沟村(现玉泉湾村)五组组长孙丰违规收费问题。孙丰为自己和本村另外10户养羊户跑办产业扶贫项目。项目款到位后,孙丰违规向每户收取300元,共计0.3万元。2018年3月,孙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7.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西水泉村党支部书记刘尚玉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刘尚玉违规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6万元维修自己家房屋。2018年5月,刘尚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黄土坎乡哈洒村党支部书记张立在扶贫打井项目中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张立以自己和另外11户苗圃租地户名义,申报产业扶贫打井灌溉项目资金6万元,在自家苗圃中打井2眼,建成后归张立使用,其他11户均未受益。此外,哈洒村在低保审核工作中还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张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张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古冶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
1.大庄坨乡大庄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敬云、大庄坨乡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王晓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问题。在2016年大庄坨乡大庄坨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大庄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敬云、大庄坨乡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王晓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村民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1户村民以虚假贫困户的名义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50元。李敬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晓峰、郑哲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时任区环保分局审批科负责人彭帆失职问题。2017年10月,唐山市某公司向古冶区环保分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古冶区环保分局审批科未认真审核该公司申报的有关资料,就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古环发【2017】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要求“生产废水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古冶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放”,违反了中央、省、市下发的相关禁止审批涉水项目的规定。彭帆作为时任古冶区环保分局审批科负责人,对某公司审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把关不严,且在限批期间审批涉水项目违反了相关规定,2018年7月16日,经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帆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霸州市南孟镇披甲营村临时党支部副书记赵洪涛,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洪涛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