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李俊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俊良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俊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