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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市查处57人!局长、副局长、副镇长……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8-25 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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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通报一批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晋州市桃园镇人民政府职员周敬涛未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问题。周敬涛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发现片内养鸡场存在鸡粪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堆放在场外问题。2018年6月,周敬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深泽县铁杆镇民政所所长陈强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4月,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暗访组到铁杆镇督察扶贫工作时,陈强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未能及时、准确回答省暗访组提出问题,同时未将2018年整改“回头看”工作中确定的贫困人员信息作出标记,工作出现纰漏。2018年6月,陈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行唐县上碑镇民政所所长安荣池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上碑镇刘磁沟村村民赵增福以贫困户身份申请进行2016年危房改造。安荣池在明知赵增福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对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1.45万元。2018年4月,安荣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灵寿县寨头乡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军利违纪问题。郑军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按政策落实危房改造工作,将本应由村“两委”负责对申请户初步审核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变为交由各小队村民代表评议确定危房改造户。2018年4月,经灵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军利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为个体经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违规收费。张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不作为问题。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对县委老干部局老区建设促进会部分工作人员自2014年至2017年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不清理、不上报、不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滦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局长吴小明工作失职问题。国家生态环境部在督察中发现滦县经济开发区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违规生产违法排放、无苫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露天堆放等问题,吴小明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吴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学院南路中队副队长续宝杰违规使用行政执法用车问题。2018年4月,路南区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续宝杰公车私用。续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伯江等人违纪问题。时任劳动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王百顺以其弟名义伪造职工档案,办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时任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资福利科局领导董卫林、工资福利科科长李宗海、社保所所长丁伯江、副所长杨文伯,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致使王百顺违法领取退休金21.52万元。2018年5月,王百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杨文伯、李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卫林因已亡故,不再给予其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副镇长刘峰等人大气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孟村镇部分企业存在焚烧垃圾及荒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生产等问题,孟村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峰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村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冰、孟村镇尹庄村包村组长陈又发因巡视巡查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3.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赵东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时任肃宁县扶贫中心副主任赵东再,在扶贫项目安排中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导致4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共计17.21万元。2018年4月,赵东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正在追缴。

  衡水市通报3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例↓↓↓

  1、衡水市冀州区南午村镇军寨村党支部书记崔金双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崔金双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办理低保。2018年6月12日,崔金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饶阳县留楚乡大齐村党支部书记刘赞民环保工作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刘赞民作为村环境监管负责人,未及时发现村内羊皮褪毛加工作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16日,刘赞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李义龙对非法经营监管不力的问题。李义龙对已列入取缔名单的弓森液化气充装站仍然非法经营问题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9日,李义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巨鹿县通报5起“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一、小吕寨镇屯里村党支部书记乔卫峰违规领取占地补偿款问题

  乔卫峰作为屯里村党支部书记,在主持发放屯里村项目占地补偿时,先后分5次以本人及亲属名义从高速引线两侧占地项目中领取占地补偿款177431.59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乔卫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队队长张建双违规参与项目工程投标问题

  张建双在担任巨鹿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队队长、巨鹿县金光路桥工程处法人代表期间,违规参与项目工程投标。县纪委给予张建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力问题

  2010年至今,县住建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对农村危房改造联审联查阶段工作把关不严,监督巡查不全面,导致全县非贫困户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04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贾朝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绳建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原副主任科员宋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杨永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堤村乡副科级组织员、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张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四、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建普违规将水务局费用17.1648万元在打井队报销问题

  2015年1月,王建普身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打井队队长,违规将水务局费用17.1648万元在打井队报销,违反党的财经纪律。县纪委给予王建普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工信局、官亭镇对环保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8年1月8日,巨鹿县飞达橡胶有限公司和宁峰橡胶制品厂,未按照县政府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被央视新闻直播间节目曝光。2018年1月,县环保局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同时,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对县工信局局长刘志敏进行组织约谈,给予巨鹿县工商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县工信局副局长)杨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官亭镇镇长李扬进行组织约谈,给予官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常营村包村干部赫忠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官厅镇常营村党支部书记陈殿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香河县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1.五百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立国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五百户镇在开展的“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中,未及时将佳森纸业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单并进行治理,造成该企业多次出现停产复产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东侧香五干渠,造成周边及下游环境污染。王立国作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2018年6月,王立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渠口镇建设办主任张志国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5月,渠口镇政府科员杨雪在申请县公共住房保障待遇时,提供虚假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张志国负责渠口镇公共住房保障审核工作,未能发现上述情况,履行职责不到位,负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杨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志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新开街道办副科级组织员冯立山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1年11月,时任新开街道办闫庄村党支部书记的王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冯立山作为当时的分管领导,对王辉疏于管理监督,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18年3月,王辉被开除党籍,冯立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献县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问题↓↓↓

  西城乡西城南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广利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陈广利任西城南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条件的本村供电所职工张红立(群众)于2013年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陈广利党内警告处分。

  商林乡魏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魏运兴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魏庄中心小学教师侯国清(群众)以侯国辉之名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资金,魏运兴作为时任商林乡魏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侯国清2011年10月27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魏运兴党内警告处分。

  高官乡学礼村党支部书记刘培臣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5月,乐寿镇工作人员曹焕峰隐瞒身份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在高官乡学礼村以贫困户的名义申报国家危房补助资金。刘培臣在村级初审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其身份及家庭收入没有进行严格审核,致使曹焕峰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培臣、曹焕峰党内警告处分。

  高官乡郝高官村党支部书记郝福恒、村委会成员郝长丰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5月,高官乡郝高官村村民郝长斗隐瞒其沧州光明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员工及家庭收入等情况下,以贫困户的名义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郝福恒、郝长丰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郝长斗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郝福恒、郝长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郝长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高官乡徐留高村党支部书记马长红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0年5月,本村村民任重江隐瞒其高官乡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和工资收入等情况,以贫困户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马长红作为时任村委会主任,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任重江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马长红、任重江党内警告处分。

  临河乡梁庄村党支部书记郭占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4月,临河乡路庄中心幼儿园园长李占利隐瞒其妻子李某晴(群众)享受企业退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事实等情况,以其妻子李某晴的名义申请国家危房补助资金,郭占林在村级初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李某晴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2018年7月24日,县纪委给予郭占林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给予李占利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怀来县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基层“微腐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

  1、存瑞镇陈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李密根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存瑞镇陈家铺村委会以陈尚伟、李永印等15个村民名义领取集体土地惠农补贴款54093.65元,未上村集体财务账,直接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李密根作为陈家铺村党支部书记,未能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3月,给予李密根党内警告处分。

  2、小南辛堡镇干部孙万禄为应付上级检查套用工程预算金额问题。2011年,孙万禄作为小南辛堡镇危房改造资料的负责人,在没有进行工程验收的情况下,套用工程预算表上的预算金额,导致工程验收表所体现的工程造价与实际工程造价不符。2018年6月,给予孙万禄党内警告处分。

  3、官厅镇何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寇成江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10月,寇成江在明知彭志合不符合办理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将彭志合上报为贫困对象,彭志合夫妇获得价值1400元资助羊2只,国家缴纳保险费1030元。2018年3月,给予寇成江党内警告处分。

  4、存瑞镇黄山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汉春等人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05年至2009年,黄山嘴村委会用集体资金送礼、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在转让土地的过程中收取土地款未上村集体财务账,并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套取“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奖补资金,向“一事一议”道路硬化规划外村民和外来户收取钱款,未开正式票据,也未上村集体财务账。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汉春等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给予柯汉春、孙利明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武永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孙守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桂祥党内警告处分。

  5、怀来县北辛堡镇黄家冲村党支部书记陆文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8年1月,原乡美利坚项目部在黄家冲旧村和新村的必经之路新建了大门,村民徐兆明以影响出行为由要求拆除,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得不到满意答复后,徐兆明召集村民到原乡美利坚黄家冲开发区将新建大门推倒,并将开发商办公等场所玻璃砸坏,造成共计22661元物品损坏。黄家冲村在发现矛盾隐患后未引起足够重视和做好村民安抚工作,致使出现徐兆明带领部分村民寻衅滋事事件,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十九条之规定,经2018年7月16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陆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查处,57人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