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河北省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意见提出,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深入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河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获得投资额度和运营资质,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减少办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保障在河北省工作的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河北省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至10年有效、多次入境。
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加快申办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发挥其在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国有和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
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在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工商注册、外汇登记、资质资格获取、业务牌照申请、政府采购、招投标、特许经营、标准制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实行公平待遇。各地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从市、县商务部门和开发区选择一批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持续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交流与互动。
推动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确保实际利用外资超1亿美元开发区达到2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5000万美元开发区达到20家以上。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及重点省级开发区地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有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试点赋予适宜的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支持开发区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筹措资金,运用专业化方式招商引资,以多种形式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