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无极县北丰村党支部原书记耿义民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等问题。耿义民在明知北丰村三户村民不符合《无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在低保入户调查表中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致使该三户村民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耿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晋州市营里镇张十字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永广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王永广编造虚假材料,以贫困户名义为其母申请了危房改造,骗取国家补助资金6146元,对其母房屋进行了修缮。王永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沧州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华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其家庭收入及危房改造面积,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2018年6月,王金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书良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5月,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肉羊养殖项目与15户贫困户签订了入股分红协议书。村委会委员王洪彪为该项目监督人,在贫困户分红不到位的情况下上报足额分红照片。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张学良在未核实分红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就向上级报送分红报表。村党支部书记王书良在未核对分红是否到位的情况下,就在上报的足额发放分红款报表上签字、盖章。2018年6月,王书良、张学良、王洪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
●秦皇岛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昌黎县靖安镇吴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黄占静、村委会主任刘福运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黄占静、刘福运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本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王某、刘某等人出具虚假贫困证明,为其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2018年7月,黄占静、刘福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陈官屯镇民政所负责人邢锦华、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高旗工作失职问题。2015至2016年,邢锦华、高旗分别任陈官屯镇民政所所长、规划所所长期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批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导致赵某、闫某、韩某等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6万元。2018年7月,邢锦华、高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副镇长逯松,王厂村党支部书记逯松林、党支部副书记杨林、党支部委员龙海河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月,王厂村在申报天钱养鱼垂钓园扶贫项目时,违规将非贫困人员张某纳入该项目筹资合建名单。包村领导干部逯松未认真核实贫困人口信息,将张某作为贫困人口,造成张某违规参与扶贫项目并享受扶贫项目资金5000元。对此,逯松林、杨林、龙海河负有直接责任,逯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逯松林、杨林、龙海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逯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皇岛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