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三河市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金美艳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金美艳在负责三河市城乡建设局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燕郊镇二街村村民章某违规通过危房改造申请审核。2018年5月,金美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县卫计工委委员杨建东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建东在主管县卫计局财务工作期间,该县卫计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室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各基层卫生院(站)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有结余的情况,造成补助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杨建东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杨建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城县科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孔德彬违规占用公车的问题。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春节放假期间,该局一辆公务用车被孔德彬违规占用,直至春节假期结束。2018年6月,大城县纪委给予孔德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公车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主任科员于书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局长陈广智作出书面检查。(廊坊市纪委监委)
●沧州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新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峥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新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顾峥单独使用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2018年5月,顾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科科员边民生执法不严问题。2008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丘市七间房乡西大坞一村、二村、四村,发生违法占地建厂房行为共7起。管理以上辖区的鄚州国土所对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处罚措施未执行到位,时任鄚州国土所所长的边民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边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光县陈坊村村委会主任陈文超虚报棉花直补款问题。陈文超在2017年棉花种植补贴申报工作中,未认真核实本村实际种棉亩数,也未将申报情况在村里进行公示,致使该村虚报种棉亩数200.8亩,涉及上级拨付的棉花直补款累计3.59万元。2018年6月,陈文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被追缴。(沧州市纪委监委)
●承德市通报7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双桥区双峰寺镇司法所所长李普不作为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双峰寺镇司法所所长李普在兼任贾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5万元。2018年3月,李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双滦区偏桥子镇大贵口村村委会主任梁东艳招投标不规范问题。2014年,大贵口村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道路硬化工程中,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工程款39.8万元),自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结算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欠款时补做入账凭据,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村委会主任梁东艳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梁东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郭泳男违规为家属申请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问题。2016年8月,郭泳男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妹夫郑某不符合困难职工申请条件情况下,将其上报为困难职工,享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2018年1月,郭泳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平泉市松树台乡苏杖子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世国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6年,王世国在任松树台乡庙沟村党支部书记,苏杖子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期间,县财政局拨付大西沟果园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71万元未入账,村民上交土地承包费0.7万元未入账,总计2.41万元均用于村级其它支出。2018年4月,王世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承德县三沟镇农经站站长杨清玉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杨清玉在村级财务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将8.58万元村级行政招待费违规入账核销,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杨清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滦平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原股长关金武,出纳徐秋玲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关金武、徐秋玲未认真履职,造成滦平县不符合条件的14个学校、130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补助,合计15.22万元。2018年5月,关金武、徐秋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大滩国土资源所所长孙长青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21日期间,孙长青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0.25万元。2018年1月,孙长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承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