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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重医疗保障!石家庄建立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制度

来源: 长城网综合  吴云欢
2018-09-10 1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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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让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什么是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保障范围是谁?报销比例与限额又是多少?近年,为全面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治,河北省实施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下一步,河北省将在抓好三重保障制度基础上,尽快推动建立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为贫困患者提供第四重医疗保障,确保实现贫困患者出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截图

  《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发布

  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让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

  什么是医疗救助补充保险?

  据悉,补充保险是为确保实现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补充性医疗保障的特惠政策,重点解决医保目录外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较高可能导致的贫困问题。

  推进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包括数据精算阶段、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和方案实施阶段。

  数据精算阶段的任务,主要包括数据精算和研究提出目录外医药费报销范围。数据精算工作将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历史医疗总费用、目录外费用、个人自负费用进行收集和精细化分析,进而对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关键指标进行准确测算,形成《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数据测算报告》。目录外医药费报销范围,则由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形成《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个人超标准不予报销费用目录》。

  在方案实施阶段,要完成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委托经办的招投标工作,与实施方案配套的实施细则、信息系统、经办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还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比重和规定负担比例,于2018年8月底前,将保险费及时划拨到位。同时,还要做好补充保险的正式运行和风险防范工作。

  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

  补充保险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其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的超常举措;必须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相互融合;必须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突出问题,让农村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大幅减轻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提供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保障对象

  其中,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

  保障范围

  补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1、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2、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不含《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目录》)。

  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报销范围。2018年度、2019年度起付标准为2100元。以后年度,根据补充保险运行情况,由相关部门调整。

  报销比例及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1万元(含),报销80%,个人负担20%;1-2万元(含),报销85%,个人负担15%;2-3万元(含),报销90%,个人负担10%;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个人负担5%;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6万元。

  保障时间

  此外,补充保险的年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持一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有效期五年

  据悉,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度补充保险待遇自2017年12月26日开始计算。

  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澜澜 摄

  现状: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救助扶贫工作,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河北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和规范化的经办服务体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保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5%,在省市三级医院达到90%,就医负担大幅减轻。

  此外,开发运行了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三重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一窗口、一票制”直接结算,出院时只需划卡结算个人自付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乙类药品中属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医保支付按甲类药品报销政策;50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及相关耗材,按照甲类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予以支付。改进完善慢性病管理服务,降低认定门槛,缩短评审时限,延长门诊取药量,方便了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医。

        两年因病致贫返贫人数减少了79万

        两年来,河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人数减少了79万,占同期总脱贫人数的38.72%,全省健康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为全面开展贫困患者医疗救治,河北省实施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213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已有43万名住院贫困患者得实惠。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患者实施集中救治,已救治16251人。广泛开展慢病签约服务,每年为贫困人口体检1次,对一般慢病和重大慢病患者实施分类管理,提供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在此基础上,河北省还实施了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和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组织44家三级医院向62个贫困县的91家县级医院分别派驻了5人以上(中医院3人)的帮扶团队。

资料图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将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依据扶贫部门精准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确保“一站式”报销结算顺畅运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报销结算成果,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及时享受待遇。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67号)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保障服务,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都能够及时享受待遇。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深入研判基金运行情况,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沟通协调,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贫困人口有序就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推动建立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贫困患者出院实报将达90%

  河北省将在抓好三重保障制度基础上,尽快推动建立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为贫困患者提供第四重医疗保障,确保实现贫困患者出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深化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

  深化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数扩大到11种,增加肺癌和尘肺病,并继续扩大集中救治病种数量,确保到2020年农村大病贫困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

  建立大病患者救治台账

  以县为单位,建立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的大病患者救治台账,主动组织实施救治,严格落实单病种付费,确保报销后,贫困患者自付费用不超过10%。

  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要核准18种普通慢病和4种重大慢病的患者底数,逐人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

  严格落实门诊慢病医疗报销政策,尽快实现“一站式”即时报销结算,普通慢病的门诊报销比例要达到80%,重大慢病要达到90%。

  做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

  同时,将做实做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做到真签约、真履约、全覆盖。

  筑“底板”、补“短板”,县、乡卫生技术人员坐诊、巡诊

  为让群众“方便看病”,河北省还将加强体系建设,筑“底板”、补“短板”,没有村医的,将安排县、乡卫生技术人员坐诊、巡诊。今年年底前,完成深度贫困村村卫生室基建项目78个,配备必要设备3320台件。对应建未建及确需新建村卫生室的,要争取纳入当地乡村振兴计划,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业务用房和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持续抓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在此基础上,实施健康乡村建设,将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病、艾滋病的监测、筛查和救治救助等工作扩大到所有贫困村。

  (河北日报、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等综合)

关键词:医疗保障,补充保险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