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国家工作人员吴杰、刘淑媛被缉捕归案
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唐山市纪委监委具体指挥下,滦县、滦南县监委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先后于9月3日、9月6日将潜逃3年的吴杰和潜逃18年的刘淑媛缉捕归案。
吴杰,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唐山市滦县油榨镇政府社保站原站长,涉嫌贪污罪,2014年12月5日潜逃,2014年12月23日唐山市滦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8年9月3日唐山市滦县监委将其缉捕归案。
刘淑媛,女,1972年9月3日出生,建设银行滦南支行胡各庄储蓄所原会计,涉嫌贪污罪,2000年10月3日潜逃,2004年5月27日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8年9月6日唐山市滦南县监委将其缉捕归案。
今年以来,我省已追回外逃人员36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8人。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区教育局原局长高洪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纪委对高洪星严重违反党纪问题立案审查;经秦皇岛市监委指定,北戴河区监委对高洪星涉嫌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高洪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高洪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目无党纪国法,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秦皇岛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洪星开除党籍处分;由海港区监委给予高洪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献县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献县“杨宁宁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杨宁宁,男,37岁,汉族,中共党员,献县段村乡南皇亲庄一分村人。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献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献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迅速推动落实。对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公安局督办的“杨宁宁恶势力团伙”案件,献县纪委监委在初核和审查过程中,与献县公安局及时搞好对接,调取了案件卷宗,将团伙成员的身份信息与党员信息进行比对筛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杨宁宁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隐瞒中共党员身份的问题。
杨宁宁身为共产党员,既不遵守党的纪律,也不遵守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献县纪委监委及时进行问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宁宁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28日,杨宁宁犯强迫交易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