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张家口市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规定(试行)》。根据管理规定,五类电供暖用户可参与四方协作机制。
四方协作机制是指由“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用户企业”为基础构建的长效合作机制,旨在推进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工作,促进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
电供暖用户准入范围如下:集中电采暖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集中电采暖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参照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盈利性集中电采暖用户;采用电采暖的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盈利单位;已完成改造,具备电采暖条件的省“双代办”下达的农村地区清洁供暖任务中的“电代煤”用户(含分散用户)。
管理规定明确,不能明确区分用电量是否全部用于电采暖的用户不予准入(分散的“电代煤”用户除外)。省“双代办”下达的农村地区清洁供暖任务中分散的“电代煤”用户由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打包代理参与直接交易。生活电量和采暖电量不能分别计量的,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用电量作为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
不符合管理规定准入原则的电采暖用户,可依据《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以电能替代项目开展市场化交易。
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用户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以市场化交易方式采购电采暖所需电量,降低采暖成本;享有供电企业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享有供电企业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供电服务;参与市场交易或由电网企业代理交易,执行交易结果;接受市场化交易过程中因成交价格波动或电价政策变化引起的采暖成本变化;保证全部交易电量用于供暖;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执行已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等。
参与四方协作机制的电采暖用户,按《京津唐电网冀北(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交易工作,其到户电价为直接交易价格(发电侧)+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低谷输配电价按平段50%执行。
张家口市发改委负责本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采暖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工作,保障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市场化电量向电采暖用户精准传导,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和电力市场交易的正常开展。准入的电采暖用户均需通过冀北电力交易平台与风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原则上准入的电采暖用户由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代理购电,暂不执行偏差考核。
电采暖用户发生以下情况,经政府部门、交易机构或供电企业核实,予以强制退出:提供虚假材料或用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的;用电性质发生变更的;发生转供电、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不按时缴纳电费行为的;连续三个月实际用电量与申报需求偏差超过±20%的;严重违反市场规则被强制退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