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古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指导科科长毛双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在2016年大庄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毛双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大庄坨村村民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1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万元。毛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收缴。
2.丰南区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敬权挪用村民土地承包费问题。2017年4月,李敬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承包地所交承包费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李敬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经收缴。
3.古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军红、崔郑良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8月,古冶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王军红(群众)、崔郑良(群众)在行政执法时,将驾驶未苫盖半挂车的廊坊司机张某拦下,并告知张某大型车辆未苫盖最高罚款3000元。最终经协商,张某当场给了王军红、崔郑良二人共800元,二人将800元据为己有。王军红、崔郑良受到记过处分,涉案资金已收缴。
4.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7月,魏凤军在“嘉誉瀞湖苑”小区命名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小区命名工作,给该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魏凤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