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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河北4市多人被查处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12-19 0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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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纪检监察网今日对外公布↓↓↓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继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张继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继斌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桥东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在2016年危房改造中,果子沟村村委会负责人沈宽,在村民曹某和本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并新建住房一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3月29日,沈宽因违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给予沈宽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望山乡李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李乐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李家窑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对应用于30户贫困户的扶贫资金扩大到全村,导致贫困户利益受损、扶贫项目未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李乐超作为村支部书记在分配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致使扶贫项目不精准,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1日,给予李乐超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一、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原村委会委员赵中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8月,时任钱营镇西桥北坨村委会委员赵中安,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向工程施工方索要好处费1.5万元,后主动投案并上交违纪所得。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安党内警告处分。

  二、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立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3月,时任钱营镇小张各庄村党支部书记马立渤,在村两委成员不知情、未召开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下与原承包人签订流转合同,将村中一排水沟流转到自己名下。2017年,马立渤将此排水沟填平并修建了水泥路,作为自己经营的采摘园的园区路,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丰南分局现场核实认定属违法占地行为。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立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6年5月,时任东田庄乡李东街村村委会主任张春勤与个体经营户肖某某,利用所经营的砂石料场可绕过205国道东田庄收费站的特殊位置,收取绕道车辆过路费115万元,两人平分。经2018年11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春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四、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毕瑞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06年至2009年间,丰南镇侉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夏小丰(已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村委会组织建设车库82间,并卖给本村村民。时任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报账员毕瑞珍和夏小丰分别收取车库款共计164.595万元,毕瑞珍在夏小丰的授意下未将该款入村集体账,而是全部交给夏小丰个人保管。夏小丰于2006年至2013年间,擅自将该款用于村务开支、借给他人等支出。经2018年11月26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瑞珍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抚宁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区疾控中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李占元、潘福涛到基层卫生院工作日中午饮酒,且李占元在返回单位后未履行请假手续直接回家。李占元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潘福涛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单秀红作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对下属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和违反机关请销假制度问题,构成失职行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马炳杰作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管理不到位,致使出现所属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和违反机关请销假制度问题,给予诫勉谈话。同时,马炳杰因违规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名村党支部书记酒驾6名街办处领导干部被追责↓↓↓

  香河县新开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不会想到,7年前在北京酒驾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事情会东窗事发。时任包村干部冯某等6名街办处领导干部更不会想到,因为他们监管失责、把关不严,会被追责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

  事情还要从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的一件问题线索说起。

  2017年底,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对香河县开展常规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在之后继续担任和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将这条问题线索移交给了香河县纪委。

  酒驾被判拘役还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街办处党委在期间发挥了什么作用、履行了什么职责?香河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力量,启动核查问责程序。

  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王某确实于2011年11月15日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王某被刑事处罚后,未向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时任包村干部冯某从该村村主任口中听到一些相关信息,虽上报街道党委,却没有进一步核实。街道党委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也未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致使王某仍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2014年村“两委”换届中,冯某也未提及此事,没能严格审核把关、积极履职尽责,导致王某继续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经香河县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闫庄村原包村干部冯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街道办历任党委书记韩某、凌某、王某和时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某、副主任高某诫勉谈话处分。

  据悉,香河县纪委监委已于近日在新开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会,通报有关情况,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街办处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来源|廊坊纪检监察网)

关键词:河北,查处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