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新版市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就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时间和路段、外埠号牌车辆通行规定等作出明确规定。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石家庄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27.7万余辆。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对原有通告进行了修订。新版通告规定,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辅路及高架桥)以内道路。每日7:00至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三环路、古城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新能源号牌汽车在市区道路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和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线。
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其他预警响应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执行车辆限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