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频道 > 全景河北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来源: 燕赵晚报  
2019-01-05 09:42:06
分享:

  《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保底线、退后十”的目标。

  本报记者孙会芳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均下降40%;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3%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17%以上。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确保每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避免出现不降反升现象,力争退出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

  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4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64天以上,优良率在4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5天。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7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76天以上,优良率在4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40天。

  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城市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以上,优良率在5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36天。

  目标等相关数据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和国家、省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主要任务

  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推动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的自净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通风廊道管控的相关规划,控制一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0米以上,二级通风廊道宽度在100米以上。

  坚持把主城区重污染企业作为退城搬迁的重中之重。2018年底前完成10家企业搬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3家企业搬迁改造。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石家庄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作,督促石钢按时完成搬迁。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重点建设奇瑞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中车石家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华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同时,依托中博汽车、河北瑞腾等重点企业,加快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打造清洁化能源体系

  2019年底,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防止散煤复烧。2019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2020年,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地区农村分散燃煤实现清洁燃料覆盖。

  严格进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范围为市区三环路以内的区域,鹿泉区获鹿镇、鹿泉经济开发区在内的部分区域,藁城区和栾城区的部分区域以及正定新区起步区。不得新批准建设高污染燃料的燃用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得扩大规模建设,2020年底前,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

  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根据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全市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推动货物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积极协调和配合长途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2019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原则上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大力推进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2018年,在市直机关开展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分时租赁推广工作;2019年,各县(市、区)党政机关推广应用;2020年,推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用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园景区、驻车换乘站、居民小区、公交场站、行政事业单位、产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充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2019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2020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到2020年,全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穿越县城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湿地面积。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进一步修复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生态承载力。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加0.7%,实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和考核。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各县(市、区)的平均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2019年,全市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7年下降40%以上。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燃油(醇基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和燃油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加强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电力、水泥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加强与周边城市,特别是保定、衡水、邢台等“2+26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在优先控制本地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制订实施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

  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和运输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科学制订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计划,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订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到2020年,全市将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关键词:石家庄,新能源,机关单位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