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近日,雄安新区管委会印发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雄安新区将建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并逐步对接市场监督、税务、公安、法院、海关、银保监等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相关数据,推进招标投标主体数据共享。
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招标投标信息全部公开。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技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证照库,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人员信息、文件流转、资金支付等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密备份。鼓励社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对接雄安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新区招投标活动。
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加强对招标投标大数据智能分析,依托新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在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各环节,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进行全方位数据采集和研判分析,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降低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
结合BIM、CIM等技术应用,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建设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评价体系,实时公布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指数。信用评价指数应作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指标。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指数具体要求。实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6种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并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这6种情形包括:近3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督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采用现场监督与在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当及时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建立网上投诉平台。投诉内容及其处理结果依法公开,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建立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开展联动执法,及时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旨在规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
办法提出,新区公共服务局是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计机关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