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福浩决定逮捕↓↓↓
河北省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滦平县委原书记蔡福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福浩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保定市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博野县政协主席郭杏来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9月22日,时任博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郭杏来在为其子操办婚礼过程中,违规收受下属、辖区企业人员等人员礼金共计4400元。郭杏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4400元已收缴。
2、保定市水利局财务处副处长唐素排、副科级干部周文诚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12月5日和2017年3月30日,市水利局接待上级调研工作人员时,超出规定标准进行公务接待,金额共计1983元。唐素排、周文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袁为民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2月,高碑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疾控中心合署办公后,袁为民重新调配了办公用房,但其未将在疾控中心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腾退。袁为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刘标会、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宝雷、副站长王永亮、稽查大队大队长王红亮接受管理服务单位旅游安排问题。刘标会等人违规接受河北某建筑公司经理胡某邀请,到青岛旅游,共花费5821元全部由该公司支付。刘标会、王宝雷、王永亮、王红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望都县审计局主任科员付喜友违规操办其女婚宴问题。2017年12月,付喜友分3批操办其女“回门宴”,超出规定2桌。付喜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对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道明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6年1月,王道明在明知某公司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便同意民政局福利科将该公司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申请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导致该公司设立的某中心获得行政许可并三次申领养老机构补贴69.77万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王道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昌黎县泥井镇国土所所长易秉刚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4月,易秉刚违反工作纪律,在发现辖区内有违法建设行为之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导致违法建筑仍然建成并投入运营,且违法占地面积过大。对此,易秉刚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易秉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卢龙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第二中队原队长王成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王成光在巡查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未能及时发现其辖区内某公司非法取土,致使违法行为持续长达1年多之久。对此,王成光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王成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港区法院刑庭庭长董林华履职不力问题。经查,董林华在工作中不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董林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案例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犹存,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缺失,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这些问题都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事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全面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长期任务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环保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防腐败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深挖细查背后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衡水
衡水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饶阳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红力,规划项目股股长焦振凯履职不到位,造成试点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5年3月,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资金下达县扶贫办后,李红力、焦振凯未能按上级要求对试点工作进一步实施、报送情况、提出办理意见,致使资金滞留长达9个月,造成不良影响。李红力、焦振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故城县农林局党组成员高庆花不正确履职,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高庆花在负责协调小麦、玉米微喷水肥一体化等项目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致使施工单位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高庆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衡水市桃城区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民不正确履职,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且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2012年,张建民在任邓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分管危房改造工作,不正确履职,违规批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危房改造项目,造成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将危房改造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队,造成不良影响。张建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家庄
行唐县通报2018年以来查处的“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1、县住建局在“双代”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间,行唐县“双代”办多次向市“双代”办虚假报进度数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申胜利,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李兴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不认真履行职责,为非贫困户出具贫困证明问题。2015年至2017年,部分乡、村干部在未认真核查情况下,为卢飞超等11名非贫困学生出具了贫困证明,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毛伟英未认真审核,加盖了民政局公章,致使贫困学生救助资金遭受损失。毛伟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易国庆、孙进朝、习吉考等13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康亚茹、张旗、王连发等11名乡镇干部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3、县文教局张健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监测点周边存在污染源问题。2018年11月13日,市委第七督察组在我县启明中学督查时发现校内硬化场地有浮土、二级预警期间施工作业、操场主席台周围浮土无遮挡措施、餐厅未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等问题。2018年12月,县文教局社管办主任张健、县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高爱民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住建局工程办主任刘春平写出书面检查。
4、口头镇武装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处置扶贫资金问题。2008年12月,县扶贫办下发了扶贫资金项目通知单,拨付武装村贫困户实施互助项目资金15万元。武装村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规定贫困户以每500元为一股,参加“互助”合作社的股民可以向合作社申请借款,最大借款额度为5000元,但必须抵押11个股本作为担保,借款最长期限为1年。由于上述规定的贷款额度小,还款期限短,所以至今该村无农户申请互助金借款,县扶贫办拨付的15万元互助资金一直存于武装村集体账户中。2017年4月,经村干部商量之后,以村民理财小组组长李某某的身份证在口头镇信用社开户,由村集体报账员杨某某设定账号密码,将15万元互助资金钱存入个人账户,至今该资金未动用。2018年12月,武装村党支部委员李岭岗、党支部委员杨新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严小五写出书面检查。
5、公安局市同派出所马强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丢失案件材料问题。2010年11月8日,赵某某的铸造厂施工时,陈某某在现场阻挠施工,赵某某儿子让施工人员将陈某某拽出施工现场,陈某某称其被打伤,到医院住院医治。2010年11月16日,陈某某到市同乡派出所报案,并于2010年11月23日向市同乡派出所提供了轻微伤鉴定书。市同乡派出所在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在2018年市同乡派出所发现该案相关调查材料丢失。时任派出所所长马强、派出所民警赵永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上方乡孟根学违反工作纪律,致使赵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3年,上方乡侯阳关村赵某某申请危房改造向项目,在村“两委”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方乡综治办主任孟根学帮赵某某要了一套危房改造表,并为其填写,并让民政所长王连发上报县住建局。竣工验收时,由于副乡长陈雷和民政所长王连发失职渎职,致使赵秋生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通过验收。2014年5月,孟根学将危房改造款14500元给了赵某某的儿子。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孟根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连发党内警告处分,县规划局工作人员赵初阳写出书面检查。
7、县交通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违规使用漏检、注销、套牌车的问题。2018年5月21日,河北广播电视台、央视网、澎湃新闻三家媒体对县交通运输局运管站、路政管理站使用漏检、报废车辆问题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县交通局路政管理站站长范国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赵会群、县运管站站长李彦峰、原运管站站长陈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交通局局长康志强、党组成员李希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交警大队副队长张建芳作出书面检查。
8、关于少数领导干部违反会风会纪、精神倦怠涣散问题。2018年11月29日和12月4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我县在收听收看期间,有3名科级领导干部存在缺会、翻看手机等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县纪委监委责令3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沧州
近日,沧州检察院对外公布↓↓↓
被告人邓兆丰等人系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村村委会或村党支部委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邓兆丰目无法纪把持基层政权,纠集并带领其余4名被告人,对外地和本地驻村企业采取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阻止他人在本村路段正常施工,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又因非法阻工受伤后,以工伤为名侵吞集体财产,形成了以邓兆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7月19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8月28日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兆丰因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其余被告人分获2年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廊坊
廊坊纪检监察网日前对外公布↓↓↓
香河县刘宋镇人大秘书程海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香河县刘宋镇人大秘书程海峰,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海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名离职员工为何仍按月“领”工资?“我当时觉得用5名离职人员的工资给大伙发点补贴,还能激发大伙工作积极性,一直心存侥幸……”香河县淑阳镇敬老院原副院长高某叹息着表示悔不当初。
高某的事情还要从市委巡察组在对香河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后,移交给县纪委监委的一条问题线索说起。
“收到问题线索后,我们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工作。”据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起初,调查组在核查敬老院的账目时,发现收入、支出对得严丝合缝,看似没有问题。发放福利的钱是从哪里“抠”出来的?
带着这样的疑问,调查组立即调取了敬老院的记账凭证和工资福利明细表,一页一页、一栏一栏核验检查。终于发现该院有5名离职员工仍按月签字领取工资,并且5个人在工资表中的签名笔迹非常相似。循着这个疑点,调查组找到这5人了解情况。果不其然,5人均表示,没有签过字,离职后也没有再从敬老院领取工资。
在掌握这一线索后,调查组找来该院主管财务的副院长高某,请她对工资和补贴福利明细发放表进行解释。高某自然不能自圆其说,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查,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高某在没有向民政主管部门及该院院长请示的情况下,先暗度陈仓从财政冒领5名离职人员工资45.29万元,然后移花接木违规给包括自己在内的14名在职员工发放加班和过节补助。
高某纵然先后使出暗度陈仓、移花接木的连环计,终难逃脱纪检监察干部的“火眼金睛”。最终,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香河县民政局由于监管不到位,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处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向香河县财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成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工作,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对相关财政资金给予追缴。
唐山
河北唐山:利用无人机成功查处一起不作为案件↓↓↓
“利用无人机这样的高科技新型手段,让执纪‘天眼’高悬,使隐形‘四风’无处藏身。”日前,河北省唐山市纪委监委利用无人机拍摄,成功处理一起公安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工作不作为案件,对其中3人诫勉谈话,对8人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群众举报,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涉嫌对境内何茨线超限超载改装违法车辆查处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不作为。”但由于执法执勤人员与货车车主存在利益链条,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受到阻碍。于是,市纪委监委通过启用无人机暗访,掌握了涉嫌超限超载改装的运输车辆随意通行,执勤点形同虚设的证据,使得现场执法执勤人员承认了不作为的事实。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已经逐渐转入暗处,传统的“等、蹲、跟、抓”等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已不完全适应。唐山市纪委监委在采取传统监督检查方法的同时,运用一系列科技化、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破解“四风”隐身衣问题,有效促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效果最大化。2018年,唐山市纪委监委依托高科技手段发现“四风”问题线索480余件,查处问题321件,党政纪处分108件,有效助推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滦州:2名公职人员1名村干部主动向组织投案自首“我因一时糊涂,用亲戚朋友的名义骗取了征地补偿款,现在非常后悔,我愿意向组织如实交待问题。”2018年1月8日,滦州市滦城街道田庄子村院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向镇党委递交了自检书,向组织主动交待了贪污征地补偿款50万余元的重大违纪事实。
2018年以来,该市已有2位公职人员、1名村干部向组织主动投案自首,讲清问题,并得到相应的从宽处理。
(综合自保定纪检监察、河北检察、秦皇岛日报、衡水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廊坊纪检监察网、河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