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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限行规定看这里

来源: 河北日报  
2019-02-22 0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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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21日,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沧州市、保定市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与邢台不同的是,邯郸、沧州、保定均未启动单双号限行。

  【邯郸】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通知精神,经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2月21日—2月28日,邯郸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依然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2月21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精神,经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2月21日—2月28日,我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依然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2月21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砖瓦窑企业要在认真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9〕5号)要求。

  三、其他涉气企业要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

  四、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的基础上,物料运输车辆再压减50%。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五、周一至周五,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继续执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即: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六、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禁止上路行驶。

  七、强化烟花爆竹、垃圾、秸秆、荒草禁放禁燃管控。主城区及通道县(市、区)全面排查区域内燃放情况,发现露天焚烧问题,要高限处罚,严肃追责。

  八、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城市及周边、城市道路、料堆场、公路、露天矿山等扬尘管控,要把城市及周边裸土、裸地作为重点,通过苫盖、绿化等措施,严防起尘。

  九、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及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身先士卒,带头夜查。各级生态环境、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队伍,轮班督导,一线推动,严抓严管,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2月20日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与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1日至2月2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空气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2月2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

  3.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预计2019年2月20日起,受偏南气流和雪后湿度增大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预计我市重污染过程将会加重,达到红色预警水平。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0日24时起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室内学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⑤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5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以及发布预警前已经启动的运输车辆除外)。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公交免费。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道路及合围区域)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确有必要进出的,经市大气办审核并出具意见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核发市区通行证后可按规定路线、时段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

  【保定】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

  2月21日18时,我市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据介绍,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预计2月21-28日,受不利气象影响,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红色预警水平。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在2月21日18时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升级为I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素1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通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根据《通知》,在健康防护方面,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倡导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在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30%的污染物排放量。我市建材、铸造、碳素、医药等制造错峰生产行业,在严格执行《保定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基础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生产水性和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及其他化学品制造行业,停止生产;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性涂料的家具制造企业停止生产。

  在限行方面,根据《通知》要求,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每日采取2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市交警支队在限行区域、各主要路口加强对车辆的管控。

  在扬尘控制方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极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此外,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通知》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同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邯郸发布、沧州发布、邢台发布、保定晚报微信)

关键词:重污染,限行,河北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