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雄安新区出台《河北雄安新区就业创业工作推进方案》,该《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扶持重点,将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化就业服务,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实现新区群众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到底有哪些干货?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9年,新区就业创业工作要完成这些目标
2019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农村劳动力未转移就业控制在1.5万人以下。
新增4万个就业岗位,培育500个创业实体,实现3.5万人就业。其中植树造林提供就业岗位0.6万个,民生就业类项目提供就业岗位0.6万个,容东片区、启动区建设提供就业岗位2.7万个,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托底安置0.1万个,实现就业3.3万人,创业实体带动0.2万人就业。
2019年,新区就业创业工作要这么干
(一)完善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1.运用雄安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引导未就业群众主动进行网上实名登记,采集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培训需求、就业创业意愿等信息,实现网上求职和岗位信息推介,推动线下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及时出台《雄安新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完成1.5万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把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纳入公共课程,增设不低于10学时的道德礼仪、安全法纪等适应性培训。
4.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新区市场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培训。
5.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就业技能培训。
(三)将征迁区域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和拆迁企业涉及人员作为就业服务重点,促进征迁区域的劳动力就业。
6.驻村工作组要对拆迁户信息建立台账,包户责任人负责征迁劳动力就业安置,通过实施清单管理,提供精准服务。
7.对吸纳征迁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到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征迁劳动力,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一次性交通食宿费补贴。
8.为解决征迁区域劳动力就业问题,2019年新区预计可提供1万个岗位,岗位涉及建筑、绿化、机械等专业。
9.为征迁涉及23个村庄的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形成岗位对接清单。
(四)积极稳妥安置转型升级企业职工。
10.针对转型升级企业,各县制定转型方案,建立台账,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引导转型升级企业通过内部分流、转岗就业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
11.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2.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13.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4.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五)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5.继续深入推进双创双服活动,2019年,新区将高标准建设3家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16.入驻各类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17.新区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18.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2019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
19.新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20.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对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扶持。
21.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转型升级企业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在新区城乡交通安全、学校、医院等多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托底安置就业。
22.支持用人单位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23.对农村大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残疾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开发养路、护林、环镜卫生、保洁、生态管护等就业扶贫专岗500个托底安置。
(七)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
24.春风行动。2019年2月—3月,通过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宣传就业政策等措施,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
25.民营企业招聘周。2019年4月,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为民营企业招聘用工提供服务。
26.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19年5月第3个周日,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实现就业。
2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19年8月—9月,面向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活动。
28.金秋招聘月。2019年9月,面向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用工。
29.就业扶贫行动日。2019年10月17日,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
30.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19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