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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 河北广播电视台即通客户端  
2019-03-25 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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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日前,石家庄市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虽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十分严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转变发展方式上下功夫,在调整经济结构上找出路,在促进绿色消费上做文章,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3年内显著改善。2019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7微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基本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彻底得到消除,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的排放量要比2013年分别削减30%、24%、25%、6%、20%。每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不低于30万亩,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以上,人工和沼泽湿地面积不小于18万亩。

  主要措施包括:

  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最低的污染排放、最小的生态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条系统。大力压减过剩产能,对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过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大力发展新型环保产业。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或清洁化改造。

  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1%。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按省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城市低碳试点。

  推进公众生活绿色健康。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公众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强化散煤治理和燃煤锅炉整治,持续减少燃煤消费,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对全市火电、燃煤工业企业和社会居民用煤实施总量控制,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由县(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0年,基本实现“禁燃区”燃煤清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到2020年,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强化劣质散煤管控,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严厉打击输入、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对35蒸吨/小时以上及保留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

  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大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到2020年,按时完成省下达石家庄市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针对石家庄市“火电围城”“城中有电、城中有钢”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石钢等列入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全部按期完成。

  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高排放车辆,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

  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在公交、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绿色能源汽车。

  深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要求,实行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联网。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地实施硬化和绿化。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机械化清扫率,对重点路段建立扬尘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面强化抑尘措施。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达不到环评和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

  开展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工业下脚料,开展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公路沿线秸秆、垃圾禁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有效消除焚烧隐患。

  实施国土绿化攻坚行动。2018年至2020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4000万株。完成营造林12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0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到2020年底,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2%,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河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纳污坑塘等七类水体治理,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水环境支撑。

  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深化地下水防治,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到2020年,全市城镇集中供水率达到100%。

  打好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19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到2020年,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打好工业污水达标整治攻坚战。禁止工业污水直排环境,污水未经城镇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环境的涉水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排放情况监控,确保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生活污水乱排、垃圾乱放等得到管控,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力争到2020年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空间,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改造生产条件、优化养殖模式,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打好河库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严格良好水体保护。以岗南、黄壁庄水库为重点,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由重点水域优先保护区、滨岸缓冲带、陆域生态涵养区构成的分区管控体系,避免开发建设活动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造成损害。

  打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以南水北调等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为骨架,织密平原河库水网,提高地下水漏斗区水源统筹能力和供水保证程度。到2020年,全部关停城镇集中供水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城镇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0%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达到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超过85%。到2030年,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打好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以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生态提升为重点,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坚持内源与外源共治、污染治理与环境监管并重,以实施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方面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加大对白洋淀上游河流、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大力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实施污染源头风险防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相关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禁止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推进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到2020年,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精准掌握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参与构建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落地。加快建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制度。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监测监管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度,着力解决矿山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损毁、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以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和城市周边露天矿山整治为重点,2019年底前,对61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对99家露天生产矿山停产整顿,高标准开展扬尘治理,经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卫星遥感实时监控体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相关县(市、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针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系统退化等风险隐患,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力争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约束和激励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建立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一证式”管理,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市、县、乡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着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充实加强监测队伍,提高监测装备技术水平,加大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资金投入向重点攻坚战役倾斜,逐步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实施力度。全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涉重金属、重污染、高风险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化解和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惩处。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公关,开展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编制及源解析工作,实施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记者杜岩卿)

关键词:石家庄,环境,保护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