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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纪委监委通报涿州市、吴桥县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

来源: 知河北  
2019-03-28 18: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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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有效促进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件违法建设“大棚房”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涿州市对百尺竿镇、豆庄镇“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3月起,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4栋,违法占用林地3.33亩;2017年3月起,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曹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6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7亩;2013年起,涿州市拒马葵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泗各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7栋,违法占用园地2.76亩;2015年4月和2017年10月,涿州市华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豆庄镇前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大棚房”70栋,破坏基本农田15亩。涿州市国土资源、农业、发改等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整治不力;百尺竿镇政府、豆庄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到位,未能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前塘村等4个村未认真履职尽责,监管报告制止不到位。时任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戴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文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吴桥县对杨家寺乡小天罡村“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李某某租用吴桥县杨家寺乡小天罡村耕地2.55亩,违法建设“大棚房”6栋。吴桥县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处“大棚房”问题制止不力、履职不到位;杨家寺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小天罡村对李某某使用所租用土地行为监督不力。时任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王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家寺乡副乡长贾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家寺乡小天罡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杜文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2件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坚决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大棚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问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大棚房”问题背后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投资入股、接受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瞒报漏报、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关键词:纪委监委,通报,涿州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