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卫生健康人才,通过完善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政策,鼓励人才“留得下”“干得好”↓↓↓
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现有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卫生健康人才,通过完善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政策,鼓励人才“留得下”“干得好”;
对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要多措并举,力争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让基层始终有人民健康的守护人。
建设500个县域医共体
围绕“县要强、乡要活、村要稳、上下联、信息通”,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乡村一体化建设,建设500个县域医共体。
精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聘用、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加大补助力度,增加岗位吸引力,确保人员招聘到岗。
在设岗时,要重点考虑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县乡人才一体化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特岗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行岗位常设,人员定期轮换。
同时,招聘对象可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帮扶效果作为评先树优必要条件
持续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每年为帮扶县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帮扶效果列入帮扶机构年终考核、等级评审内容,作为评先树优必要条件。
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1年
落实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的政策,下派人员优先派驻到临床医师短缺、医疗需求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出培训工作相结合,实行“顶岗派驻”,明确下派人员岗位职责,强化管理考核,确保实效。
落实编制、岗位和待遇
鼓励地方立足本地,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多种方式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落实定向医学生编制、岗位和待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完善基层人才招聘政策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全科医学、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直接评副高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单独设立评审组、完善评价标准。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探索实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加强经费支持保障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在健康扶贫专项资金中,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保障力度,特别是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后,各省份要及时增加配套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