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纪检监察网最新对外公布↓↓↓
霸州市煎茶铺镇赵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起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霸州市煎茶铺镇赵各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起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起本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陈府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松江被开除党籍。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陈府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松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松江开除党籍处分。
张家口市桥东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河家堰村原党支部书记许风宝违规操作补贴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大仓盖镇河家堰村党支部书记许风宝以个人名义领取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共计15921.9元,并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2019年1月22日,给予许风宝党内警告处分。
承德通报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承德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王钧等人在推进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13年至2017年,在推进上板城镇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和验收过程中,高新区工委委员王钧,时任高新区工委委员魏民,上板城镇原镇长刘志永、原副镇长王大鹏、副镇长朱彦国等人履职不力,致使该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已完工的垃圾清运站未及时投入使用。2019年2月,承德市监委分别给予王钧、魏民、刘志永、王大鹏、朱彦国政务警告处分。
2、鹰手营子矿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董喜军未及时催收企业贷款问题。2008年至2018年间,鹰手营子矿区财政局为落实区政府关于扶持当地企业的要求,将水利贷款资金分别借给三家企业使用,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三家企业均未按合同期限规定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有的延期归还近7年,区财政局未能及时催收,董喜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月,承德市纪委给予董喜军党内警告处分。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匡亚南在解决村民土地纠纷事件中慢作为问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国土资源所对2013年5月该镇某村民反映的土地纠纷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致使该纠纷久拖未决,直到2018年3月才达成调解。该所所长匡亚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匡亚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桥区石洞子沟街道广电路社区党支部书记周彬在上报人民调解卷宗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4年,周彬在上报人民调解卷宗过程中违反工作程序,在临近年底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填写组建人民调解卷宗,并在填写过程中弄虚作假,代当事人签字、摁手印。2018年6月,双桥区纪委给予周彬党内警告处分。
5、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邓栅子村党支部书记李军在扶贫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问题。李军在邓栅子村2012至2014年度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把关,致使该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138户非贫困户享受贫困户扶贫政策;在2013年实施舍饲养猪建设项目过程中,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未进行公开招标,即确定承包方。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李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扶贫补助资金。
6、宽城满族自治县汤道河镇人大主席张森在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问题。张森作为分管汤道河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在2013年危房项目改造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在未进行实地验收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在危房改造验收单上代替自己签字,致使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788元。2018年8月,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张森政务警告处分。
7、滦平县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所长王清福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7月,滦平县公安局中兴路派出所在办理于某某、白某某被伤害案件过程中,在明知白某某右手臂骨折、于某某右眼眶骨折的情况下,没有出具“伤情委托鉴定书”,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且在2018年7月已知白某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的情况下,仍未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王清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滦平县纪委给予王清福党内警告处分。
8、平泉市七家岱乡副乡长姚冠男等人对上级交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平泉市七家岱乡政府对本地2家矿业有限公司共用储料场堆放的矿石未进行苫盖问题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落实不到位。该乡副乡长姚冠男和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戴东对此负有责任。2018年7月,平泉市监委给予姚冠男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戴东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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