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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 河北日报  
2019-05-30 0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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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充分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向雄安新区下放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省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在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下放和承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提出,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包括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审核,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公路收费标准审核等。

  这13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多个省有关部门,主要包括省委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等。

  通知要求,省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制定下放和承接工作方案,委托事项要以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

  省有关部门要协助雄安新区开通审批账户、配置审批权限,加强业务培训。同时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与雄安新区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

  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关键词:行政,许可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