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保定市将从6月17日起,禁止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驶入主城区。
具体规定包括:机动车发出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从6月17日起,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及摩托车驶入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器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违法行为。
据悉,驾驶超过规定噪音分贝的机动车,在禁行范围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器装置等违法改装机动车,由公安机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
保定市民可通过122报警电话举报,反映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