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草原立法获通过,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政府须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决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填补了我省草原立法空白
“我省草原资源丰富,全省草原面积4266万亩,其中张家口、承德地区3358.4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的78.7%。”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在调研中发现,张承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面积达到39.6%,资金投入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等,亟需通过立法系统规范、强力推进。
“这部决定填补了我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对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马桂旺表示。
县级以上政府须编制草原规划
“决定强调了规划引领。”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案处处长张国琛介绍,决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草原规划作出明确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学的规划是做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基础。”省林草局副局长张立安表示,目前,《河北省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市、县两级政府待省级规划印发后,要抓紧编制地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瓶颈。为此,决定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方面作出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
“这条规定,将为草原建设解决燃眉之急。”省林草局草原管理处处长李连树介绍,新的财政投入将会用于生态修复、监护能力提升、生物灾害防治等关键环节,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张、承两市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政府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草原建设投入机制,加快草原建设进程。
基本草原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管
针对草原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决定要求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设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加强草原看护工作。李连树认为,“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可以实现对基本草原全方位、全天候监控,一定程度上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
决定明确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等。决定还规范了草原利用行为,明确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确需占用草原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编制植被恢复方案。
决定还细化了草原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规定在野外宿营、野炊破坏草原生态,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禁牧区放牧,将被处以每只(头)牲畜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向草原排放污水,将处每平方米50元罚款。(记者周洁见习记者王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