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一、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八街居委会党支部原委员兼居委会原委员佟海英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0月28日间,佟海英利用职务便利,在两委班子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146万余元,借与他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性活动。佟海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违法所得上缴财政。
二、遵化市汤泉满族乡汤泉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树亮、村委会原主任屈建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问题。石树亮、屈建华在该市重点项目“古温泉小镇”建设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阻碍项目施工,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破坏营商环境,并带头索要高额补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万元。石树亮、屈建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迁安市阎家店乡民政所原所长周得利在低保审查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问题。周得利负责民政所工作期间,在低保户申请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未认真对本乡李姑店村上报的低保申请户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复核、复查,造成该村29户在2008年至2016年间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492791元。周得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四、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镇小麻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冬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私自指定他人包揽村工程问题。王冬海在担任小麻各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建设村委会办公用房时未经法定招投标程序,私自指派他人承包。此外,王冬海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租过程中独断专行,未经村两委同意,私自将集体建设用地转租他人,侵害村集体利益。王冬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滦南县北营村党支部原书记闫梦平侵占集体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闫梦平在北营村改厕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开票据方式侵占集体资金23100元。又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厕改物资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19900元。闫梦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廊坊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
三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洪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洪波撤职处分。
永清县三圣口乡小朱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云台,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云台开除党籍处分。
固安县公安局流管办科员王西昆,犯诽谤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王西昆政务撤职处分。
霸州市南孟镇姜家营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学峰,违反国家法律规,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学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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