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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医生成为农民群众健康“守护人”

来源: 河北日报  
2019-08-16 17: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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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在南和县贾宋镇北师村卫生室,村医师军强(左)在为村民看病。 通讯员胡长祥摄

  “您这是闹肠炎呢,这几天别贪吃凉东西了”“没事,就是普通感冒,我给你开点药,回去多喝水”……8月12日上午,南和县北师村村医师军强一来到村卫生室,就开始忙着给村民看病。“不到半天,看了20多位患者。”师军强说,他和另一名村医承担着全村1400多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

  虽然又忙又累,但师军强干劲十足。这份干劲既有他作为医生的责任担当,更来自县里当前正在推行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县财政将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专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村卫生室的水电费、医废处理等日常运行经费,列入专项预算,每个村卫生室每年按7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每人20元标准补助……”师军强笑着说,乡村一体化管理为他解除了很多后顾之忧,让他有更多精力和心思给村民提供医疗服务。

  “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19年确定的20项民心工程之一。”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杨忠来介绍,截至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以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方式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140个县正式印发了实施方案,各试点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正稳步推进。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民群众的健康“守护人”,是保障农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如何进一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如何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仍需要不断探索解决。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进。2018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7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协调会进行专题研究。今年4月,省直5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随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医改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对乡村医生工资水平、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建立村卫生室长效运行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

  杨忠来介绍,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职责。

  我省明确提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产权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方案,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在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培训。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采取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护士和乡村医生等开展理论培训和基地实践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

  据了解,今年12月底前,我省将完成300家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建立起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关键词:健康责任编辑:任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