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因10月3日夜间起,冷空气自北向南影响我省,污染将逐步清除。
按照省大气办通知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石家庄市10月4日上午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0月8日起,常态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限行时段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秦皇岛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我市未来几天气象条件,依据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0月4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3日
衡水
根据《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95号)的精神,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3日夜间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影响我省,污染逐步清除。预计4日衡水市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定于10月4日8时解除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3日夜间起,西北冷空气自北向南影响河北省,污染逐步清除,预计4日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批准,沧州市于10月4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继续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沧政告〔2019〕33号)要求执行。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