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冯永军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振洪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长山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
张晓梅(女)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忠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宇辉为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免去:
张晓梅(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 忠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石 鋆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商建富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指导庭副庭长职务;
王 洋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 朔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