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保定市委批准,保定市纪委监委对涿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贺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贺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改制、土地出让、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
李贺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保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贺群开除党籍处分;由保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