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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河北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来了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2020-01-31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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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冀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公安、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关键词:企业,复工,延迟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