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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曝光!河北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02-03 2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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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查办了一批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例一:衡水市王某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发布虚假公告案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王某假借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名义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公告。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户带来了恐慌。衡水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此,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世纪港湾店)提供虚假进货凭证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世纪港湾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店存在销售口罩价格过高、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违法行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安平县南关村明亮卫生室销售过期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安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平县南关村明亮卫生室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卫生室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安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卫生室罚款5万元。

  ★案例四:成安县快安药房哄抬价格案

  成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成安县快安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3M口罩售价由5元/个,上涨至20元/个。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案例五:滦平县魏东副食门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滦平县魏东副食门市销售的消毒液、口罩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消费者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此外,河北3市公布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

  邯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邯郸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有力维护了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件。

  1.大名县健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接群众举报,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对大名县健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店口罩、84消毒液等部分防疫用品价格涨幅比较大。大名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药店拟处以98000元罚款。

  2.魏县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接群众举报,魏县市场监管局对魏县阳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将部分政府补贴蔬菜打包成精品蔬菜高价出售。魏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对该超市拟处以3000元罚款。

  3.涉县蕾芳药房未明码标价案。涉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房部分药品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药店拟处以5000元罚款。

  4.临漳县好又多超市哄抬物价案。接群众举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漳县好又多超市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部分农副产品涉嫌哄台物价,临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该超市拟处以8000元罚款。

  5.丛台区永康大药房哄抬物价案。丛台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房部分口罩价格偏高,丛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药房拟处以9000元罚款。

  6.广平县益民药房未明码标价案。广平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店部分药品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广平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药房处以1000元罚款。

  7.馆陶县名都药房未明码标价案。馆陶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房部门口罩进货没有发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馆陶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药房拟处以6713元罚款。

  8.鸡泽县同仁药房哄抬物价案。鸡泽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房部分口罩价格偏高,鸡泽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对该药房处以1000元罚款。

  9.永年区张素霞卫生室哄抬物价案。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卫生室部分医用一次性防护口罩价格偏高,永年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卫生室处以1000元罚款。

  10.成安县民心药房未明码标价案。成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巡查时发现该药房部门商品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成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该药房处以3600元罚款。

  秦皇岛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抬高价格、销售劣质商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一

  1月28日秦皇岛市12315指挥中心接群众投诉举报: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高价销售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要求查处。秦皇岛市价检局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1月27由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12元/只购进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各50只,以20元/只卖出,没有明码标价。我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处理中。

  案件二

  1月28日秦皇岛市12315指挥中心接群众投诉举报: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高价销售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要求查处。秦皇岛市价检局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1月27由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12元/只购进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各50只,以20元/只卖出,但是没有明码标价。我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

  1月28日秦皇岛市12315指挥中心接群众投诉举报:秦皇岛广兴碧水华庭店高价销售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要求查处。秦皇岛市价检局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1月27由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12元/只购进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各50只,以20元/只卖出,但是没有明码标价。我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处理中。

  案件四

  1月29日秦皇岛市12315指挥中心接群众投诉举报:泰翔医药商店高价销售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要求查处。秦皇岛市价检局执法人员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1月27由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以12元/只购进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各50只,以20元/只卖出,但是没有明码标价。我局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

  因在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时,追溯朝美6002活性炭口罩和3M9041口罩货源——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1月22日以来对库存商品的价格由原来的6.00元/只,逐渐上涨到12元/只,属于典型哄抬物价,已经立案调查,超过6元以上部分,为违法所得(35000元),拟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五倍的从重行政处罚。

  张家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理念,主动作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全市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将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一批重要违法违规案件公布如下:

  案件一: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高价销售口罩违法案

  2020年1月27日,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测到怀来沙城镇存瑞路天境园底商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涉嫌高价销售口罩。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嫌疑人将进价16元(含运费)一个的口罩卖到25元一个,且未明码标价。经调查取证,嫌疑人黄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执行到位。

  案件二:吴淑德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业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沽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了吴淑德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业用口罩案。

  经查,2020年1月30日,吴淑德在平定堡镇桥西大街路边贩卖口罩,没有营业场所,无《营业执照》以及许可或备案凭证,所销售的是其所在单位(沽源铀钼矿)每月所发未用完剩下的101个和其从同事刘艳青处以每个10元购得的29个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共计130个,已出售29个(其中26个是按照每个15元卖的,3个原价卖给熟人),利润共130元,即违法所得130元,货值金额1950元。

  2020年1月31日沽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处罚:1、停止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业用口罩;2、没收违法销售的该批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业用口罩;3、没收违法所得130元人民币;4、罚款5850元人民币,罚没合计5980元。

  其他按照案件程序,正在办理中。

  案件三: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物价案

  2020年1月22日至1月29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近15起消费者的举报,称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医用口罩(主要是N99医用口罩和N95医用口罩),每只口罩售价是39.8元,涉嫌哄抬物价,要求依法查处。

  经查,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23日和24日从河北荣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家口振翔商贸有限公司和河北尚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购入一批N99口罩、N95口罩和普通口罩,分派到全市各华佗药店进行销售。普通口罩进价是9.4元每袋(10只装),14元每袋(三只装);N99口罩进价是20元每只;N95口罩进价是20元每只。普通口罩销售价19.8元每袋(10只装),29.8元每袋(三只装);N99口罩和N95口罩销售价都是39.8元每只。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法律程序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

  案件四:张某涉嫌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桥西区北龙商城个体户张明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行为。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依法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张明在桥西区北龙商城经营日用百货等产品。2020年1月22日,赤城县赵永飞到该店购走一次性医用口罩四包,共计1200个口罩,售价13元一包。该批一次性医用口罩是2016年5月8日生产,有效期两年,已过期。

  当事人张明在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下,擅自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梁某涉嫌无备案许可擅自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案

  2020年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桥西区串窑街地坑便利店正在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接到举报后,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依法对该店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梁海峰在桥西区串窑街经营一家便利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备案许可,擅自销售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口罩,且未索要供货商及生产企业相关资质,现场查扣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8支。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件六:河北张家口怀安县一药房口罩坐地涨价案

  2020年1月27日,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微博了解到怀安县济康大药房销售口罩坐地涨价的舆情后,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该药房在2020年1月22日前,从唐山东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家域一次性使用口罩成人蓝色,10枚/包,价格2.5元。以4元的价格销售,加价率60%。

  同时,因口罩资源紧缺,药店法人郭海山于1月27日下午自行驾车从阳原县同事孙海云处购进450包一次性使用口罩,付款12500元。口罩购进成本为每包28.5元,随后每包加价6.5元,以每包35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加价率22.8%。截止目前已销售138包,其中亲戚朋友拿走52包。怀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扣剩余口罩312包,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关键词:违法,案件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