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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保供应•促发展| 河北:税收新政助力企业复产扩能

来源: 长城网  烟成群
2020-02-11 1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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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税务局扩大发票申领免费邮寄范围。刘军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记者从河北省税务局获悉,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条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些措施包括,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据介绍,这些措施涵盖四个方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

  税务部门还将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并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在抗击疫情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的,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自主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与此同时,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及备案变更,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以及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并且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纳税人开具相关证明。

  河北省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也是2月份申报纳税期。该局切实加强自身防控,向全省纳税人发出《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税服务提示》。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助力添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关键词:河北省税务局, 疫情, 纳税人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