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慧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长期借用服务对象房产车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审批监管、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陈慧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慧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届石家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及晋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