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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符合复工复产规定无需批准即可开展经营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03-22 08: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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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十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

  符合复工复产规定无需批准即可开展经营

  3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对餐饮类个体工商户,可采取开放窗口经营、即买即走、网络经营等灵活经营形式,从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品牌餐饮经营者开始逐步开放营业。各地要采取措施,落实国家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协调帮助复工复产的个体工商户解决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需求困难。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依据有关规定减免社保费用。贯彻落实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执行。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

  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提高“互联网+”服务水平,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许可事项,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对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各地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各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个体工商户,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在疫情结束后15日内,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

关键词:复工,河北,经营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