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清明节期间林业草原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提出,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林草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安排部署、研究调度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风险隐患。
深入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打出声势,形成震慑。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坚持把扑火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高效开展火灾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加强督促检查,省级实行厅级干部带队包市开展防火督查,各市、县要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查隐患、堵漏洞、促落实。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密切协作,坚决杜绝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燃香放炮等明火祭祀行为,对林区坟头进行排查登记,逐一落实监管人员。
综合运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人工巡护、高山瞭望等手段,密切监测森林草原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流动执勤,发生火情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打早、打小、打了”。对发生的每起火灾,既查起火原因,又查实责任、从严问责。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批报备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严禁出现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带班值班人员不在岗不在位、非正式人员顶岗和值班业务不熟等问题。
做好应急处突的物资保障准备,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问题发生。(河北日报记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