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于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范围为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元。与2019年度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18476元、最低3695元这组数据相比,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值上调了769元,最低值上调了154元。
在缴存比例上,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报《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省直中心网站www.hebszgjj.gov.cn下载)。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情况说明。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记者王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