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护河湖水 共享河湖美——河北省企业河长招募启事

2020-06-25 17:39:49 作者: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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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徐建国)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河湖长制、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和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宽治水力量,让更多企业治水主体参与河湖长制,助推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招募企业河长,构建“党政主导、企业认养、多元参与”的河湖长制工作新格局。

  一、招募要求

  (一)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关心河湖保护的各行各业热心企业均可报名,经选拔聘任,系统培训后上岗。企业河长在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下,义务参与河湖保护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问题线索及河湖保护治理建议由企业明确专人梳理汇总后转交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企业河长选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工作安排;

  2.业内信誉高、环保效益优,且无违法记录、无破坏河湖行为的企业;

  3.按照就近参与原则,同等条件下临河傍湖企业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党政河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巡查、岸线保洁等活动,积极开展日常性巡查,发现、制止并及时举报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二)结合河湖巡护,因地制宜开展推行河湖长制、关爱河湖、保护河湖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理念,引导提高周边企业、群众参与河湖保护意识,带动周边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与保护相关活动。

  (三)发挥熟悉周边环境和企业管理的优势,提出河湖治理与保护合理化建议,搭建起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四)带头转变生产方式,推动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企业、绿色组织,合理处置垃圾,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巩固河湖治理成效。

  (五)鼓励参与岸线管理、水污染治理,通过整合资源、技术改造、发动员工,“自筹”及“众筹”等方式,按照规划计划要求,实施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探索政企共治、共管、共建机制。

  三、招募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愿的企业请填写《河北省企业河长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长城新媒体。

  (三)组织聘任: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企业择优遴选,确定入选企业,颁发聘书,授予企业河长称号。

  (四)企业河长聘用实行退出机制。企业河长每年末向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活动总结,一年内未组织开展河湖保护相关活动或提交有关河湖治理保护意见建议的,自动退出,解除聘用。

  四、工作待遇

  企业河长参与河湖保护为志愿行为,不计报酬。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河长,在全省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人:陈海虹 徐建国

  电  话:0311-89867762

  邮  箱:hbhzb001@163.com

  附件:企业河长招募表

关键词:河湖长制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