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河北省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将优先用于各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在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落实投入责任,由县级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对户的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的变化,以2019年补助标准作为重要参照,合理提高对户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于2020年底前全部开工,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鼓励各地创新保障方式,通过推广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同时,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贫、防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在保障改造质量上,要认真执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及标准等规定,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进行改造。同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监管,开展改造施工过程现场巡查,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等,保证改造后农房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为落实激励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康保县作为2019年度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奖励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