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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外来务工人员有随迁子女明年入学的,需于今年11月底前申报居住登记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0-10-27 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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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联合发布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温馨提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1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为确保2021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需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1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根据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在石家庄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对此,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如果随迁子女2021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1张免冠一寸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能够在2021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此外,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记者 桑珊 马利)

关键词:随迁子女,在石外来务工,居住登记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