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
近日,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省财政厅制定措施,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时,督促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既要确保采购时效,又要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救治检测、防控隔离、物资供应等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做好资金筹措,第一时间拨付到位。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资金,各级可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相关程序先行预拨,待预算草案经本级人代会批准或上下级清算后再转列支出。
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省财政厅要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将防疫项目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障相关支出需要;其他地区年初预算安排也要未雨绸缪,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资金。要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强化资金统筹整合,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首先保障疫情防控、基层运转、基本民生支出需要。
全面加强库款监测调度。省级要持续加大库款监测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困难地区运行情况,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市县进行提示,并在年度转移支付预算范围内适当超序时进度调度库款给予过渡性支持。市级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库款调度,切实增强基层库款保障能力。县级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资金需要,坚决防止因库款不足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民生政策落实,或造成工资发放延迟。(河北日报记者 贡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