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等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调整换届时间的决定
(2021年2月1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以上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时间为2021年8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等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调整换届时间的决定
(2021年2月1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以上11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时间为2021年8月。